教师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23-01-12 00:15:26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集合15篇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集合15篇

我们从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后,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师培训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1

20xx年5月30日-31日,我作为xx县初中数学一线教师非常有幸的参加了xx市初中数学骨干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及优秀课展示观摩活动,本次活动得到了xxx县教研室及xxx初中的大力支持,切实提升了全市初中数学教师教学技能和教学质量,来自全市各县区60多位数学骨干教师参与了培训。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环节,一是分组磨课,首先对20名教师分成A、B两个组对20节微课进行打磨,张运林老师负责A组,王能举主任负责B组,我也就位于王主任所负责的B组,30日8;00-12:00在多媒体教室无学生的情况下进行第一次打磨,要求不得超过七分钟,情境诱导、自学(探究,练习)指导、展示归纳、变式练习及小结等环节齐全,在第一轮的磨课环节中,大都出现超时现象,磨课后王主任对我们组的课进行了评价,我的课例中指出了我在自学探究练习指导这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并且我通过自查发现,在板书和准确表达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会后对本节课进行了修改,下午13:00-18:00在录播室进行第二轮磨课,课后本组的老师对我的课进行了指导,在练习题的出示上难度应该逐步递进,并且题型应该更全面。会后我又对该节课的练习题进行修改,并且逐字逐句打 ……此处隐藏19433个字……责任做了规定。

《侵权责任法》对学校责任的规定:

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

教师培训心得体会15

在丛老师讲解《个体咨询》时提到良好的咨询关系是影响咨询成败的关键因素,所以在咨询中我们应该保持尊重、热情、真诚、共情、积极关注的态度。同理,对于我们教育者来说,在教学中、在与学生交往中应做到尊重学生、接纳学生的不足;当学生遇到问题时,要认真耐心地去倾听,要真诚地和孩子们进行交流沟通;在孩子们遇到挫折时,理解孩子们的情绪,及时关注孩子们,让孩子们充分认识自己、接纳自己,促使其积极主动地学习,从而提高教育教学的整体效益。

总之,心理健康教育是时代的要求,是一个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培训学习让我进一步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尤其是看到同行们高涨的学习热情,我深深地体会到"活到老,学到老"的深刻内涵,我认识到:我要及时充电,不断梳理与反思自我,促使自己不断成长。同时,为了孩子们能够真正健康快乐地成长,我会潜心学习,持续关注心理健康教育问题,提升自身人格魅力,并将所学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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