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通知

时间:2023-01-31 12:25:02
【必备】奖励通知三篇

【必备】奖励通知三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使用上通知的情况与日俱增,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为了让您在写通知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励通知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奖励通知 篇1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在刚刚过去的xx月份,公司涌现出了一批敢于拼搏、全力以赴的优秀员工,在公司内部起到了模范带头的积极作用。为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经公司考核,评选以下5名优秀员工,并通报表扬:

业务员王xx:她是入职不到一年的新员工,出差过程中她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工作中她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想尽一切办法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每个电话的通话质量;她的敢于拼搏、全力以赴的精神,换来了自己的快速成长和超高的业绩,也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的一致认可!在xx月份的考核中,王莉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一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n元!

网络部美工杨x:她总是积极进取,踏实肯干;她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她在完全胜任编辑工作的同时,善于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终于通过自己的努力由编辑转为美工,但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她都能不断努力,不断进步。她的努力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全体业务部的认可。在xx月份的考核中,杨柳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二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n元!

招商部网业务员赵xx:她脚踏实地、竭诚奉献,全力贯彻公司“ ……此处隐藏3549个字……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八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春学期完成上一年度教育教学奖励认定、统计及奖金发放工作。

第十九条 教学奖励的具体程序:按年度由个人和教学单位(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成果统计,在全校公示,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奖励方案,经学校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对教学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在奖励成果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教育教学成果不予追溯。未在本办法之列的当年新增奖励项目,由相关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和奖励方案,并提供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指导学生获国际级别奖励的指导教师(组)原则上在国家级同级别的基础上上浮20%;指导学生获比赛级别特等奖的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在同级别一等奖的标准上上浮10%;指导各类比赛的金、银、铜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为获奖人数乘以学校排名)进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不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皖西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xx]122号)中关于教育教学奖励的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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